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2008-08-17 10:23:52]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发布日期:2004-12-06 10:52:58
收费项目名称: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规格:生活垃圾 40 元/桶 基数外 80 元/桶
餐厨垃圾 60 元/桶 基数外120 元/桶
高级场所生活垃圾 80 元/桶 基数外160 元/桶
规范收费的范围、方法和服务内容:
1. 收费范围: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2. 生活垃圾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3.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标准桶收取,每桶容量为240升,不满一桶按一桶计算。
4.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计费为基础,采取基数内外不同收费标准,并按不同行业分类计费。
5.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原则上根据上年度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具体核定各单位当年产生生活垃圾的基数,并书面告之相关单位。对新设立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由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单位的数据确定。
6.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
7.高级场所指: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
8.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是否实行收费减免,由各区县政府决定。
批准文件:沪价费(2004)048号《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费项目性质:经营性服务收费
评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