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厕所管理费
[2008-08-17 10:37:29]
公共厕所管理费
发布日期:2004-09-23 18:28:25
依据沪环卫计(1998)第231号和沪价行(1998)第298号《关于规范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的通知》,上海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共厕所管理费
规格:高级厕所、普通厕所
计费单位:高级厕所── 元/人.次;普通厕所──元/人.次
最高收费标准:高级厕所──1.00;普通厕所──0.50
规范收费的范围、方法:
1、收费范围:全市公共厕所(含流动厕所)、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厕所。消费场所(含影剧院、宾馆、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厕所)原则上不收费。如需收费的,要经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等级标准,区、县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收费标准。
2、厕所等级由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按上海市《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提出,报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审定。
3、公共厕所必须明码收费。
4、本市离休人员及七十岁以上老人凭“优待证”、残疾人、军人、1.2M以下儿童及普通厕所男子小便均免费用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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